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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續推動再生能源,提高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至2500MW
資料來源: 中央社 (2011/4/15)

政府持續推動再生能源,提高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至2,500MW(非報載100億瓦-10GW),以正面積極態度排除設置障礙,推動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,達成節能減碳目標。

依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有關再生能源科技結論,有關太陽光電設置容量之規劃,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,000MW。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通過後,依該條例第6條規定,擬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,500MW。

現階段再生能源推動策略,短期應以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再生能源,例如陸域風力發電等為主;中長期則基於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之潛力,應鼓勵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。近期我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規劃,100年度以太陽光電及陸域風力發電為推廣主軸,其中太陽光電為70MW、陸域風力100MW。其他各類別再生能源則以104年為期程,至104年止推廣目標分別為水力107MW、離岸風力150MW、生質能廢棄物58MW、生質能沼氣4.7MW、海洋能1MW、地熱能4MW、氫能燃料電池6.9MW。

在考量國內外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度、成本及發展潛能,同時並兼顧土地使用、天候等自然稟賦條件因素下,規劃我國各類再生能源發展目標,由2009年3,060 MW提高至2020年6,390 MW,屆時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將成長為6%,其平均發電量成長率為8.2%,高於同期歐盟平均發電量成長率6.4%(2030年規劃為10,850MW,2050年為20,222MW)。

至於業者所關心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,有關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收購價格訂定,係考量設置成本、運轉維護費用及年發電量等因素訂定,且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,以保障業者權益。

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,歷經審定會5次委員會議、11場次分組會議及2場次聽證會後,經充分意見交換,完成審定程序,其中躉購費率所使用之參數,躉購期間為20年,平均資金成本報酬率5.25%,可保障業者合理投資利潤。100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,區分為屋頂型(4個級距)及地面型,躉購費率為7.33~10.32元/度。基於國土整體規劃,地面型太陽光電現階段不鼓勵設置,故在費率水準的訂定也一併加以考量。

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,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650萬瓩至1,000萬瓩,經濟部將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設置,並依照各類別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量,以穩紮穩打、行穩致遠態度發展再生能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