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wnloadGroupGroupnoun_press release_995423_000000 copyGroupnoun_Feed_96767_000000Group 19noun_pictures_1817522_000000Member company iconResource item iconStore item iconGroup 19Group 19noun_Photo_2085192_000000 Copynoun_presentation_2096081_000000Group 19Group Copy 7noun_webinar_692730_000000Path
移至主內容

美太陽能反傾銷24日初判 產品規範恐難釐清

新聞來源: 電子時報 (2014.7.22)

美國預計在24日做出對兩岸太陽能業者反傾銷(AD)的判決,美、陸、台市場預估,美國的初判恐怕仍難將產品範圍做有效釐清,仍然粗略依電池原產地作為模組原產地及3分之2原則,一直等到終判才比較有機會有效釐清。

有鑑於6月3日美國對大陸反補貼(CVD)初判,產品規範定義不周全,市場原本期盼AD可以明朗化,不過目前美、陸、台等地多數業者推估,AD初判產品規範恐怕與CVD不會差異太大,因為兩個初判相隔的時間太短,美方作業時間有限。

CVD的判決中,以大陸矽晶圓、電池、模組作為主要產品規範範圍,以3分之2原則做規範,即上述任2站在大陸生產,都算是大陸模組,進口商進口到美國、都必須依繳交CVD保證金。

如果3分之2原則加上非大陸地區各種代工的組合亦無法有效判定產品區域歸屬,則回歸2012年以電池產地(cell origins)作為模組原產地的判定。

當然,即使3分之2原則及電池產地方法全用上,運作上仍然有諸多難以釐清之處,太陽能業者表示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對此也不願意正式承認,而且對於諸多難釐清之處也解釋不出所以然。這樣的情況也招致CVD判決後,大陸相關協會、業者數次公開批評美國判決草率。

太陽能業者表示,依照上述3分之2原則及電池產地規範來看,CVD剛宣判之際,採用台灣矽晶圓、台灣電池所封裝的大陸模組進口到美國,進口商並未被海關要求繳交CVD保證金,因而對台灣矽晶圓產地證明高度期盼。

但考量到產品範圍規範不詳盡、及CVD初判18~36%課稅率高於市場原先預估,使得美國進口商及大陸廠寧願觀望、取代衝刺AD判決前的最後備貨。

太陽能業者指出,預估台灣AD初判產品範圍可能朝2個方向進行,包括單獨採用電池產地規範,即採用台灣電池、搭配任何地方模組進行組裝,進口美國,都被認定是台灣模組,進口商依AD判決率、繳交美國海關保證金。

>> 詳全文